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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管理

  所有进入会展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应对其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展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2、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A.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主场承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会展中心申报;

 B.客户用电容量申报必须遵守会展中心用电管理要求,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时,必须根据参展商申报总负荷情况,在布展前十个工作日申报(预租)各展位实际用电负荷,且应增加20%以上作为预留负荷,以防意外过载;

 C.展会期间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查,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将严格核查现场实际负荷与承建单位申报的负荷是否相符,如发现电力申报出现低报高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会展中心有权进行停电整改处理;

 D.布展期间需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的展位,须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申报并办理提前用电手续;撤展期间需要延期用电的展位,也必须提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延期用电手续。

3.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A.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会展中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B.承建单位及参展商搭建的展位(含特装和标准展位),必须自带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含短路器、端子排等),展位内照明设备不得直接接驳在会展中心提供的配电箱内,独立申请的设备用电除外;

 C.承建单位或参展商自备分线箱的前端进线接驳操作,仅限于接驳会展中心展位配电箱出线端。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破坏会展中心配电箱进行停、送电操作;如发现有破坏和打开会展中心配电箱进行接驳、停、送电,或与会展中心相关人员私下交易,经查核实的,会展中心将对违规单位及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D.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如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会展中心有权停止该展位施工,并责令整改;

 E.参展单位内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所有开关不得裸露安装,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配电箱内,电箱必须加盖,且锁扣齐全;

 F.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缆线及开关;参展商使用的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设计容量的80%以内。如参展商电缆线、开关有老化现象或因负荷超载出现发热现象,会展中心有权断电并责令整改;

 G.除了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其他人不得移动、打开或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设施;一经发现,会展中心有权对展位做断电、停止施工、封闭展位处理,直至整改完毕,且违规人缴纳破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后,方能送电和继续施工。

4、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A.展位施工中必须具有专业电气图纸,进场施工的所有电气专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气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和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B.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0.6米×0.6米的配电箱接口位置,原则上将配电箱设计在展位无遮挡区,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

 C.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高于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标带;

 D.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由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负责安装,特装展位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的,必须向展馆重新申请。展馆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E.展位内安装灯具,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不得遮挡、埋压展位射灯控制开关盒;

 F.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

 G.380V动力电源做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必须调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均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H.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

 I.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措施;

J.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建筑本体原设计固定电力和照明设备设施;

 K.展位如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处理。如因展商(承建单位)自带的电缆线或灯具、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及更换。如因展商或承建单位在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开关跳闸,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负荷及电源。对拒不配合会展中心整改措施的,会展中心有权对其做断电或停止施工处理;

 L.会展中心采用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参展商所使用的电力设备或设施与会展中心的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有冲突,导致无法正常供电而自愿放弃接地保护装置的,应预租前提前提出要求。参展商必须签署《安全承诺书》,会展中心根据《承诺书》要求,将解除漏电保护;

 M.展厅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等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开关、塑料双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不合规的电缆线;

 N.标准展位配置220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微波炉等高耗能大功率用电器;

 O.加热、加工等大功率电器应申请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会展中心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超负荷用电及跨展位用电;

 P.基于安全防火需要,会展中心将根据主(承)办单位要求,在每天展会闭馆前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不再供电,有特殊供电需求的展位(如24小时供电需求的),须提前向客服中心申请24小时不间断供电有偿服务;

Q.因违章、违规接驳安装和用电,造成人员伤害、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其法律责任;

5、违规用电处理流程

A.布展期间发现违规用电的,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对违规展位及地点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临沂国际会展中心整改措施单》。会展中心将对开展期间违规用电且拒不执行《临沂国际会展中心整改措施单》的违规展位进行断电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违规人承担;

 B.违规人如有损坏会展中心设备设施的,须到会展中心客服中心缴纳赔偿金后,方能送电和继续施工。

二、水、电、气及其他使用管理规定

 A.展馆内一律禁止生活用水、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

B.预定给排水设施的,必须同时附上安装位置的平面及高度示意图,注明接口位置,并安排人员在现场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接洽;

 C.未进行预定给排水设施的,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视现场情况确认是否可安装;

 D.在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已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严禁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私自操作;

 E.出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前一个小时将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

 F.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

三、液压气体使用

鉴于部分展会主(承)办单位自行带压缩机、储气罐进场作业,出于安全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安放位置,参展商应该确保自带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安全、使用、保管等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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